常州市山峰化工原厂址地块场地修复工程(三期)外运污染土壤危险特性鉴别报告项目公示
受常州凤凰新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委托,江苏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股份公司承担了《常州市山峰化工原厂址地块场地修复工程(三期)外运污染土壤危险特性鉴别报告》的编制工作。根据《关于加强危险废物鉴别工作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21〕419号)等文件的规定,现公示该项目工作相关内容,向社会公开。
(一)项目概要
项目名称:常州市山峰化工原厂址地块场地修复工程(三期)外运污染土壤危险特性鉴别报告项目
委托单位:常州凤凰新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块位置:常州市天宁区雕庄街道劳动东路与雕庄路交叉口处。
项目概况:根据鉴别委托内容,本次鉴别对象为《原常州市山峰化工有限公司地块(规划调整)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和《常州市山峰化工原厂址地块补充治理技术方案》确定需要外运水泥窑协调处置修复的污染土壤,污染土壤方量约6330m3。依据《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 298-2019)和《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 5085.1~7-2019),通过现场调研、资料收集、样品测试与分析,形成以下结论:
(1) 通过4份初筛样品性状的分析,本次鉴别对象不具有易燃性、反应性、急性毒性的危险特性。
(2)根据正式样品检测结果和汇总分析,鉴别对象的pH均不具备腐蚀性鉴别标准中的条件,不具有腐蚀性的危险特性。
(3)根据正式样品检测结果和汇总分析,鉴别对象的浸出毒性检测结果均未超过《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浸出毒性鉴别》(GB 5085.3-2007)规定的标准限值要求,因此本次鉴别对象不具有浸出毒性的危险特性。
(4)根据正式样品检测结果和汇总分析,鉴别对象各类毒性物质含量均未超过《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毒性物质含量鉴别》(GB 5085.6-2007)规定的标准限值要求,因此本次鉴别对象不具有毒性物质含量危险特性。
综上所述,可判定本次鉴别的固体废物不具有易燃性、腐蚀性、反应性、急性毒性、浸出毒性、毒性物质含量的危险特性,不属于危险废物
(二)委托单位
单位:常州凤凰新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常州市中吴大道700号
邮编:213018
联系人:何恺
联系电话:133 8281 8678
(三)鉴别机构单位:江苏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股份公司
通讯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11号
邮编:210000
联系人:赵工
联系电话:025-85699057
(四)信息公示内容及时间
本次公示期为2026年4月23日-2026年4月28日(5个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