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空港工业污水处理厂新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徐州空港工业污水处理厂新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就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发布第二次公示: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徐州空港工业污水处理厂新建工程
建设地点:徐州市睢宁县双沟镇魏林村境内
建设内容及规模:总处理规模为2.0万m3/d,近期新建一期工程为0.5万m3/d;水预处理采用“粗格栅+细格栅+调节+混凝沉淀+水解酸化”工艺,二级处理采用“改良A2/O+二沉池”工艺,深度处理采用“高效沉淀+臭氧催化氧化+转盘滤池”工艺,消毒工艺采用“次氯酸钠消毒”工艺,污泥处理采用“重力浓缩+化学调理+带式压滤脱水”工艺,除臭工艺采用“化学洗涤+生物土壤滤池”工艺。空港工业污水处理厂出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一级A排放标准,处理后的污水通过专用管道向东经过王集镇到达姚集镇高党村的睢宁县尾水导流工程废黄河提升泵站,经睢宁县尾水导流工程汇入徐州市尾水导流总管排海。
二、环境质量现状
大气:根据《2019年度睢宁县环境质量报告书》,2019年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值为0.081mg/Nm3,二氧化硫年均值为0.015 mg/Nm3,二氧化氮年均值为0.035 mg/Nm3,细颗粒物(PM2.5)年均值为0.046 mg/Nm3,一氧化碳年均值为1.0 mg/Nm3,臭氧(最大8小时滑动平均)年均值为0.094 mg/Nm3;评价区域PM10、PM2.5年均浓度超标,属于不达标区;通过补充监测可知,各监测点位氨和硫化氢均能达到相关标准要求,项目周围大气环境质量良好。
地表水:废黄河各监测断面pH、COD、DO、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石油类、铜、镍、氟化物等指标均能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相关标准要求;但SS超过《地表水资源质量标准》(SL63-94)标准要求。
声环境:根据监测结果可知,项目所在区域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标准,区域声环境质量现状较好。
地下水:地下水各监测点位的pH值、硫酸盐、氯化物、六价铬、镉、铅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类标准要求;耗氧量(CODMn)、氰化物、亚硝酸盐满足II类标准及以上要求;溶解性总固体、硝酸盐满足III类标准要求;SJ01和SJ02点位的总硬度、SJ01点位的氨氮、SJ02和SJ03点位的挥发酚、SJ05点位的汞、SJ01点位的砷、SJ01点位的铁、SJ04点位的锰、SJ06点位的氟化物、SJ01和SJ06点位的菌落总数、SJ02、SJ04、SJ05、SJ06、SJ07点位的总大肠杆菌数在Ⅳ类标准及以下。
土壤:各点位监测结果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相应筛选限值标准。
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施工期:本项目位于徐州空港经济开发区东侧魏林村内,建设内容主要是主体工程和建筑物的土建工程和设备安装、调试、试运转等。在建设期,尤其是土建工程阶段,地面施工活动将对项目所在地周围环境造成一定的破坏和影响,主要包括废气、扬尘、噪声、固体废物、废水等污染因素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该项目施工范围较小,施工期会对周围的环境影响较小。
运营期:叠加本项目污染源、现状监测值进行预测,无组织排放的H2S、NH3满足环境空气质量要求;尾水水质要求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中的A标准,0.5万m3/d尾水排入徐州市截污导流工程睢宁段,本项目外排尾水量已纳入到导流工程总水量的预测范围内,外排尾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满足“导流系统”的接纳标准,对“导流系统”水质影响较小;本项目所产生的固体废物严格按照固体废物处理要求进行处理处置,对周围环境及人体不会造成影响,亦不会造成二次污染。本项目厂界处噪声预测值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标准2类标准,本项目建成后对声环境影响较小。
四、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废气:本项目对粗/细格栅、调节池、事故池、混凝反应池、水解酸化池、A2/O生化池、污泥浓缩池和污泥脱水机房等工段废气进行收集,收集后通过1套工艺为“化学洗涤法+生物土壤滤池”废气处理设施处理,风量为10000m3/h,处理达标后无组织排放。
废水:本项目即为污水处理工程,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水进入本项目污水处理工段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睢宁县尾水导流工程。
噪声:通过优化设备选型,采取相应减振、隔声、消声等综合降噪措施,合理布局,在厂区内充分绿化等措施防治噪声污染。
固体废弃物:栅渣和生活垃圾为一般固废,由环卫部门清运;化验室化验过程产生的废液和化学品包装袋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污泥需鉴别后确定属性,鉴别前按照危废处置,鉴别结果出来后根据鉴别结果选择处置方式。
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环评单位通过调查、分析和综合评价后认为: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政策、规范及相关规划要求;生产过程中遵循清洁生产理念,所采用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技术可行、经济合理,能保证各类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预测结果表明项目所排放的污染物对周围环境和环境保护目标影响较小。综上所述,在落实本报告书中的各项环保措施以及各级环保主管部门管理要求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本项目的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同时,本项目在设计、建设、运行全过程中还必须满足消防、安全、职业卫生等相关管理要求,进行规范化的设计、施工和运行管理。
六、进一步了解项目信息的形式
自信息发布起10个工作日内,如需要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或需索取补充信息的该项目公众,可与联系人联系。如公众有意见,可以采用电话、电子邮件或信件等的形式提出您们的意见,以便我们及时、准确的反映到环评报告书中去。同时请您留下您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能够及时答复您的意见。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具体包括:建设厂址选址的合理性;建设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对您生活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主要是废气等);环保措施可行性意见及建议;您对该项目建设的态度。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详细意见您可通过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等多种形式与以下单位联系。
单位名称:徐州空港工业污水处理厂
联 系 人:范先生
联系方式:025-85699063
联系地址:徐州空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公众在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您的宝贵意见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