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煤耦合生物质发电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燃煤耦合生物质发电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就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发布第二次公示: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燃煤耦合生物质发电技改项目
建设地点:连云港市海州区江苏新海发电有限公司内部
建设内容及规模:利用公司现有输煤、给煤设备,进行燃煤耦合生物质发电改造,将生物质运至公司圆形煤场,在圆形煤场将生物质以小于5%的比例与煤混合,煤炭和生物质混合经厂内输煤皮带送入磨煤机制成粉进入锅炉燃烧,年生物质用量10万吨。
二、环境质量现状
大气:根据《连云港市环境状况公报(2018年)》,2018年市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共274天,占全年总有效天数(355天)的77.2%,超标污染物为臭氧、PM2.5,评价区域属于不达标区;根据连云港市矿山设计院大气站(本项目东北约1.4km)2019年大气监测数据可知,除PM2.5、PM10、O3浓度超过《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限值外,其余污染物浓度均满足标准要求;补充监测的HCl、NH3、H2S、Hg、Pb、Cd、臭气浓度、二噁英类均满足相应标准要求。
地表水:根据《连云港市环境状况公报(2019年)》,2019年全市水环境呈轻度污染状态。全市72个地表水监测断面中达到Ⅲ类以上水质类别的断面有47个,占65.3%;劣Ⅴ类2个,占2.7%。全市共有58个断面达到相应功能区水质要求,达标率为80.6%。2019年全市22个国、省考地表水断面全面消除劣Ⅴ类,优Ⅲ类比例为72.7%,水质有所改善。
声环境:根据监测结果可知,项目所在区域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标准,区域声环境质量现状较好。
地下水:除D4点位氯离子、硫酸根离子、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外,各点位各因子均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限值要求。
土壤:各点位监测结果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相应筛选限值标准。
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施工期:本项目主体工程、公辅工程、环保工程等均依托现有设施,未新增生产设备;同时以新带老措施对现有危废仓库进行改建、脱硝催化剂改为尿素等施工范围较小,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运营期:叠加本项目污染源、现状监测值进行预测,锅炉烟气中的Cd、Pb、Hg、HCl、二噁英类和无组织排放的H2S、NH3满足环境空气质量要求;技改项目不新增生产生活污水,生活污水接管至南城污水处理厂;技改项目涉及的粉煤灰、炉渣和脱硫石膏量均为一般固体废弃物,外售综合利用;技改项目未新增设备,未新增固定噪声源。
四、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废气:本项目产生的颗粒物、酸性气体、重金属、二噁英等依托现有的脱硝系统(高效低氮燃烧器+SCR法脱)+除尘系统(三室五电场静电除尘+湿氏电除尘)+脱硫系统(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处理后通过1根240m高烟囱排放;通过采取密封、防渗漏和防遗撒等措施,加强生物质收集、运输过程中无组织废气的排放。
废水:生产废水产生节点和产生量未发生变化;全厂生产废水均回用至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部分经厂内化粪池处理后接管南城污水处理厂。
噪声:技改项目未新增设备,无新增固定噪声源;依托现有措施进行降噪,可确保项目所在地厂界噪声达标。
固体废弃物:技改项目涉及固体废弃物包括粉煤灰、炉渣和脱硫石膏,均为一般固体废弃物,外售综合利用。此外,全厂其他固体废弃物还涉及废机油、废催化剂、废铅蓄电池、有机树脂类废物均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
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环评单位通过调查、分析和综合评价后认为: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政策、规范及相关规划要求;生产过程中遵循清洁生产理念,所采用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技术可行、经济合理,能保证各类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预测结果表明项目所排放的污染物对周围环境和环境保护目标影响较小;通过采取有针对性的风险防范措施并落实应急预案,项目的环境风险可接受。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结果表明公众对项目建设表示理解和支持。综上所述,在落实本报告书中的各项环保措施以及各级环保主管部门管理要求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本项目的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同时,本项目在设计、建设、运行全过程中还必须满足消防、安全、职业卫生等相关管理要求,进行规范化的设计、施工和运行管理。
六、进一步了解项目信息的形式
自信息发布起10个工作日内,如需要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或需索取补充信息的该项目公众,可与联系人联系。如公众有意见,可以采用电话、电子邮件或信件等的形式提出您们的意见,以便我们及时、准确的反映到环评报告书中去。同时请您留下您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能够及时答复您的意见。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具体包括:建设厂址选址的合理性;建设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对您生活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主要是废气等);环保措施可行性意见及建议;您对该项目建设的态度。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详细意见您可通过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等多种形式与以下单位联系。
单位名称:江苏新海发电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陈经理
联系方式:0518-85282177
联系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秦东门大街31号
公众在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您的宝贵意见或建议。
附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提取码:qtp9 燃煤耦合生物质发电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11.23(二次公示) 提取码:iv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