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18-2035)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苏州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18-2035)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的相关要求规定,为推进苏州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公众参与,了解公众对该规划建设的态度和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现将苏州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向公众进行第二次公示,公示内容如下:
一、规划名称及概要
1、规划名称:苏州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18-2035)
2、规划范围: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管辖范围,包括五个街道(城南街道、太湖街道、越溪街道、郭巷街道、横泾街道),总面积178.7平方公里。
3、规划目标:将开发区打造为空间精致、创新集聚、产城共融、生态宜居的国家级开发区、苏州主城南部核心城区。
4、产业定位:围绕“三大主导产业+三大特色产业”产业体系,优先发展智能制造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三大主导产业,优育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电子商务、检验检测三大特色产业,优化发展总部经济、文化创意、旅游休闲等现代服务业。
5、空间布局:形成“一核、双心、两片、一廊”的空间结构。“一核”指由城南、越溪、太湖片区组成的开发区核心,以城市综合服务功能为主。“双心”指城南地区中心和太湖新城中心,城南地区中心为主中心,以商业、文化、生产性服务业为主导功能;太湖新城中心为副中心,以商业、商务、新兴产业为主导功能。“两片”指郭巷片区和横泾片区,郭巷片区定位为生态宜居滨湖城、创新智造标杆地;横泾片区定位为农旅融合示范区、绿色生态宜居地。“一廊”指创新产业经济廊,包括“八园”:吴淞江科技产业园、综合保税区、生物医药产业园、化工园、东吴工业园、太湖新城产业园、东太湖科技金融城、横泾工业园。
6、用地规划:开发区规划总用地面积为17872.1公顷,其中建设用地为8532.1公顷,约占规划总用地的47.74%。工业用地面积17.66平方公里,占城镇建设用地的21.53%;居住用地面积21.85平方公里,占城镇建设用地的26.64%;绿地与广场用地总面积10.45平方公里,占城镇建设用地的12.75%。
二、环境质量现状
1、大气环境质量
依据《2019年度苏州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开发区所在的苏州市区属于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区域,超标因子为PM2.5、NO2和O3,SO2、PM10和CO可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质量标准要求。依据2019年补充监测数据,各监测点位氟化物、臭气、TVOC、HCI、硫酸雾、苯、甲苯、二甲苯、氨、硫化氢和铬酸雾均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2015-2019年,开发区大气环境达标天数逐年上升,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浓度下降趋势明显,环境质量总体呈改善趋势。
2、地表水环境质量
根据《关于2019年考核断面水质状况的通报》,开发区范围内国考(苏东河越溪桥断面)与省考(苏南运河瓜泾口北断面)断面全年水质均达到其水质目标。依据2019年实测数据,苏东运河、东太湖入湖河流、胥江、苏南运河运河、吴淞江、木横河、苏申外港、墅浦塘上的断面各监测因子均能达到相应水质标准。
2012-2019年,开发区地表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苏南运河、吴淞江(W8、W9)水质从Ⅴ类改善为Ⅳ类;苏东运河(W5、W6)水质从Ⅴ类改善为Ⅲ类。
3、声环境质量
各点位昼夜等效声级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功能区要求。
4、地下水环境质量
对照《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各分类标准,pH、亚硝酸盐氮、汞、锰、总大肠菌群、氟化物、六价铬、铅、铜指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Ⅰ类标准;氰化物、Cl-、SO42-指标符合II类标准;氨氮、硝酸盐氮、挥发性酚类、砷、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高锰酸盐指数、镉、镍指标符合III类标准。
5、土壤
监测点位满足相应的《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中的筛选值。
三、规划实施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1、废气
评价范围内大气环境保护目标和最大落地浓度点SO2、NO2、PM10、PM2.5、氯化氢、硫酸雾和VOCs相应时间段最大浓度贡献值低于评价标准限值。将开发区内新建、拟建项目和区域削减综合考虑,再叠加区域环境背景浓度后,SO2、PM10、氯化氢、硫酸雾和VOCs均能够达标;预测范围内PM2.5和NO2年平均质量浓度变化率k<-20%,满足环境质量改善目标。
2、废水
开发区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规划全部分区接入4座污水处理厂,尾水处理达苏州市特别排放限值和《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1072-2018)后排放,对受纳水体影响可接受。
3、噪声
开发区规划为产城融合区,居住用地主要分布在郭巷、城南、越溪街道北部及横泾街道中部,区域环境噪声等效声级可控制在50dB(A)以下,可满足本功能区要求。在主要道路两侧实行绿化工程,降低交通噪声,昼、夜间所有道路两侧40m外声环境质量将全部达标。
4、固废
开发区一般工业固废的处置以回收利用为主,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清运,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四、环境保护对策与减缓措施
1、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开发区规划能源为天然气、电源等清洁能源,确需新增工业炉窑的,禁止燃煤,均以天然气或轻柴油(含硫率低于0.2%)等清洁燃料为能源并实施低氮燃烧;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重点行业准入条件,提高节能环保准入门槛,按照要求严格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强化挥发性有机物、烟粉尘、酸性废气等工业废气治理;加强施工期、交通扬尘控制;加强机动车尾气控制。
2、地表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加强项目管理,实行源头控制;优化废水收集、综合处理、排放系统;从企业废水预处理、建立完善的废水收集和排放体系方面加强环境管理,全力保障区域水生态环境安全。
3、声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加强建筑施工噪声管理;控制工业噪声污染;加强交通噪声防治和管理;利用绿化隔离带有效控制噪声污染。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尽量减少固体废物发生量;对一般工业固废实现全过程管理和无害化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收集、转运;危险固废由有资质单位统一收集,集中进行安全处置。
5、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
控制城镇生活污水、污泥对地下水的影响;加强重点工业企业地下水环境监管。
6、土壤环境保护措施
区内企业生产、使用、贮存、运输、回收、处置、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避免土壤受到污染。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拆除设施、设备或者建筑物、构筑物的,应当制定包括应急措施在内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报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备案并实施。
五、评价结论要点
在落实本规划环评报告提出的优化调整建议和环境影响减缓措施后,苏州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与上层规划、相关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以及其他规划文件基本协调,发展目标、空间布局、产业定位等不存在重大环境影响。根据本规划环评报告提出的优化调整建议对规划相关内容进行适当调整、并严格落实本评价提出的各项环境影响减缓措施、风险防范措施后,该规划在环境保护方面总体可行。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起止时间: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2、征询对象:苏州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公众,欢迎社会各界对本项环境保护工作发表意见和建议。
3、公众意见表见附件,可联系环评单位查阅纸质报告书。
4、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委托单位或环评单位提交意见。
七、规划环评委托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规划环评委托单位名称:苏州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裘轶雷
联系电话:0512-66565037
地址:苏州市吴中区越溪街道文溪路1号
E-mail:88021998@qq.com
八、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江苏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股份公司
联系人:蒋工
联系电话:025-85699060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凤凰文化广场A座
E-mail:jessie_jiangcy@163.com
九、公示时间
自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