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市一般固废处置中心建设工程项目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20-05-07      浏览次数:0

海安市一般固废处置中心建设工程项目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就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发布第二次公示: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海安市一般固废处置中心建设工程项目

拟建地点:海安市海安城北污水厂西侧用地内

建设内容:厂区占地面积约60亩。

建设规模:项目设计一般固废处理总规模为400t/d,其中污泥处理规模330t/d(99000t/a,80%含水率),废布料处理规模70t/d(21000t/a)。

主要设备:设污泥干化系统,配备2台圆盘干化机,日处理湿污泥330t/d(80%含水率);设固废焚烧系统,配备2套“回转窑+二燃室+余热锅炉利用系统+烟气处理系统”,日处理干化污泥94t/d(30%含水率)、废布料70t/d。

项目总投资:41681.77万元。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

主要敏感目标:涉及韩南村、韩洋村、韩西村、翻身村、民胜村、于坝村、韩徐村、刘缺村、许冯村、丰港村、三丰村、石桥村、优胜村、热港村、韩洋花苑、韩洋幼儿园、韩洋小学、韩洋中学等。

(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

施工期:施工噪声、施工扬尘、开挖出的土石方、建筑垃圾等影响。

营运期:焚烧炉焚烧烟气和污泥暂存过程中的恶臭气体。污泥暂存间污水处理站等未被收集的无组织排放的NH3、H2S等恶臭污染物;飞灰和炉渣暂存过程(包括飞灰仓、收尘灰仓、炉渣库等)无组织排放的粉尘。焚烧过程产生的炉渣、飞灰。

(四)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施工期采取降尘、减噪、回填、生活垃圾及时清运等措施后,可以将施工影响降至最低。

营运期:

1、在焚烧过程中产生的烟气,:经“SNCR炉内脱硝+急冷塔+干式脱酸反应器(活性炭、消石灰喷射)+布袋除尘器+两级碱洗塔+湿式电除雾+烟气换热器”组合工艺处理后,净化后废气通过1根60m高排气筒(P1)排入大气;污泥暂存间的恶臭气体负压收集后,采用一套“化学除臭+生物滤池”处理工艺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P2)排入大气。

2、本项目厂内排水系统采用雨污分流体制。项目产生的湿电除雾废水、烟气湿式洗涤废水、循环冷却塔强排水、锅炉排污水和生活污水等废水,通过本次新建的污水处理站,采用“预处理+厌氧反应器+膜生物反应器(MBR)+纳滤(NF)”工艺处理达标后,接管城北污水处理厂处理。

3、焚烧过程产生的炉渣为一般固体废弃物,全部用于制砖或作为路基材料进行综合利用;焚烧过程产生的飞灰在厂内稳定固化后外运安全填埋。

(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政策、规范要求,在本项目用地性质调整到位的条件下,本项目符合相关规划要求;生产过程中遵循清洁生产理念,所采用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技术可行、经济合理,能保证各类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预测结果表明项目所排放的污染物对周围环境和环境保护目标影响较小;通过采取有针对性的风险防范措施并落实应急预案,项目的环境风险可接受。综上所述,在落实本报告书中的各项环保措施、各级环保主管部门管理要求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本项目的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同时,本项目在设计、建设、运行全过程中还必须满足消防、安全、职业卫生等相关管理要求,进行规范化的设计、施工和运行管理。

(六)进一步了解项目信息的形式

自信息发布起10个工作日内,如需要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或需索取补充信息的该项目公众,可与联系人联系。如公众有意见,可以采用电话、电子邮件或信件等的形式提出您们的意见,以便我们及时、准确的反映到环评报告书中去。同时请您留下您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能够及时答复您的意见。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具体包括:建设厂址选址的合理性;建设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对您生活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主要是废气等);环保措施可行性意见及建议;您对该项目建设的态度。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详细意见您可通过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等多种形式与以下单位联系。

建设单位:海安市水务集团城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顾主任

联系电话:0513-88822689

电子邮箱:727748844@qq.com

公众在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您的宝贵意见或建议。

附件:网络意见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提取码:shk4 海安污泥焚烧项目公示  提取码:scl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