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雨花台区圣戈班C4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圣戈班C4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圣戈班C4 地块位于南京市雨花台区西善桥街道,总占地面积为75.81亩(50540.2m2)。地块历史上南部、中部和西部大部分区域为原圣戈班玻璃有限公司用地,北部部分区域原为顺宏玻璃厂、南京金敦冠印务有限公司及南京第一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调查期间,地块内建筑物已完成拆除,并已完成土地平整工作。根据规划,C4地块后期将作为二类居住用地(R)及公园绿地(G1)使用,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和《南京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要求,建设用地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2019年11月,南京雨花新城发展有限公司委托江苏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股份公司,对雨花台区圣戈班C4 地块开展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现场调查工作于2019年12月实施,分为两个阶段,具体如下:
1、第一阶段调查
第一阶段调查工作于2019年12月至2020年3月期间开展,项目组通过历史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以及人员访谈等形式对本次调查地块进行了第一阶段调查。
根据人员访谈和历史卫星图像,调查地块使用历史沿革主要如下:
(1)1994年之前为农田,用于农业生产。
(2)1994年南部、中部和西部大部分区域转让给圣戈班玻璃有限公司,为原圣戈班玻璃有限公司用地。
(3)1994年至2006年期间,地块北部小部分区域转让给南京第一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南京金敦冠印务有限公司及顺宏玻璃厂。
(4)2006年至2016年期间,地块内企业均无较大变化。
(5)2016年至2019年期间,地块内企业停产并开始搬迁工作。拆迁工作于2019年10月结束。
(6)2019年10月至今,地块经过平整后空置待出让。地块被收储至雨花国土储备中心前,地块业主和用地性质未发生变化。
根据现场踏勘情况:地块内建筑物已完成拆除,并已完成土地平整工作;地块内大部分区域地表裸露,部分区域地表存有少量建筑垃圾和碎石,原厂地内的构筑物难以确定分界线。地块内地势起伏较大,整体呈南高北低,西北侧有堆土现象。厂区并未闻到特殊气味,地块内未发现固废、危废以及水体。
地块西部为圣戈班C3地块,北部为空置地,再往北间隔宁芜铁路为地勘新苑;东部为梅欣社区,南部空地被用作道路建设临时项目部。
由于C4地块大部分区域原属于圣戈班玻璃有限公司厂房生产及贮存区域,涉及南京第一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南京金敦冠印务有限公司及顺宏玻璃厂地块所属区域主要为办公区域,因此本次将圣戈班玻璃有限公司厂区设为本次调查的重点关注区域,关注潜在污染因子为石油烃(C10-C40)、重金属、有机物及氟化物。
2、第二阶段调查(初步采样)
(1)采样阶段
第二阶段地块环境调查工作于2020年1月开展。项目组采用系统(40×40m)布点结合专业判断的方式,共在地块内布设34个土壤点位、7口地下水监测井以及8个堆土样品,地块外设置1个土壤对照点位和1个地下水对照点位,共采集315个土壤样品(含9个对照点样品)及6个地下水样品(含1个对照点样品),调查工作历时8天。综合现场快速检测仪器PID、XRF示数,共筛选194个土壤样品(含4个对照点样品)、6个地下水样品(含1个对照点样品)及8个堆土土壤样品,并按规范要求送往江苏实朴检测服务有限公司进行实验室分析。分析因子介绍如下:
1)土壤:pH、《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基本项目45项(重金属7项、挥发性有机物27项、半挥发性有机物11项)、表2其他项目中石油烃(C10-C40)、氟化物;
2)地下水:《地下水质量标准》(GB/TJ14848-2017)表1中部分常规指标、VOCs、SVOCs、石油烃(C10-C40)及氟化物。
3)实验室资质内的其他检测指标。
(2)分析结果
1)土壤调查与分析结果
根据检测结果分析,本次调查地块内土壤及堆土样品所有检测指标检测结果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以及人体健康风险评估敏感用地计算值。
土壤pH范围为7.02~9.27,大部分样品呈中性,少部分样品存在轻度或中度碱化。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表D.2 土壤酸化、碱化分级标准,中度碱化的样品(9.0≤pH<9.5)有2个,占所有送检样品的1.46%;轻度碱化(8.5≤pH<9)的样品有6个,均占所有送检样品的4.38%;其余土壤样品属于无酸化或碱化(5.5≤pH<8.5)类型,占所有送检样品的94.16%。S08和S09点位0~0.5m的表层样品呈中度碱化,S04、S05、S15、S20和S28点位在0-2.0m的表层样品呈轻度碱化,在地块后续开发利用过程中应加强对上述碱性土壤点位区域的监督管理。
2)地下水调查与分析结果
本次调查在地块内共布设7口地下水监测井,共采集5个地下水样品(GW3、GW4水井未出水),重金属、VOCs 及SVOCs 类污染物、石油烃(C10-C40)及氟化物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2017)中的Ⅲ类水质标准及人体健康风险评估敏感用地计算值。
3、结论与建议。
基于第一阶段及第二阶段调查分析结果,该地块内土壤污染物含量不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规定的第一类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符合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可用于后续地块开发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