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福斯特科技有限公司长三角环保型高分子材料生产基地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全本公示
南京福斯特科技有限公司长三角环保型高分子材料生产基地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全本公示
受南京福斯特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江苏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股份公司承担了《南京福斯特科技有限公司长三角环保型高分子材料生产基地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编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先公示该项目评价工作相关内容,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
(一)项目概要
项目名称:南京福斯特科技有限公司长三角环保型高分子材料生产基地项目
建设单位:南京福斯特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南京市溧水区和凤镇凤翔路28号
项目投资:2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0万元
项目概况:建设生产绿色环保型高分子材料基地,年生产2万吨环保型高分子材料。
(二) 建设单位
单位:南京福斯特科技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南京市溧水区和凤镇凤翔路28号
联系人:刘经理
联系电话:15876960708
(三) 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单位
单位:江苏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股份公司
通讯地址:南京市鼓楼区凤凰西街241号
邮编:210036
联系人:施工
联系电话:025-85699114
(四) 信息公示内容及时间
本次公示将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本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公示日期:2019年3月22日
(五)征求公众意见主要事项
公众参与的目的是搜集工程影响范围内的民众对项目建设的观点、要求和愿望,将公众意见归纳后呈环保行政主管部门,供审批项目时参考。公众参与的内容主要是请工程附件公众从环保监督对本工程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六)意见提交具体形式
关注本项目建设的公众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的方式直接与联系人联系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