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励铝业(镇江)有限公司高强度铝合金航空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爱励铝业(镇江)有限公司高强度铝合金航空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规定,现对爱励铝业(镇江)有限公司高强度铝合金航空板项目进行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公示材料如下: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爱励铝业(镇江)有限公司高强度铝合金航空板项目
建设单位:爱励铝业(镇江)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工业园区西南部
项目内容:爱励铝业(镇江)有限公司拟投资4200万美元,建设高强度铝合金航空板项目。项目拟购置熔炉、保温炉、感应炉、铸造机、均质炉等设备,形成年产100000吨铝合金铸锭(其中28000吨作为热轧车间原料,72000吨铝锭外卖)、20000吨航空板(作为板材车间的原料)、12000吨航空板产品的生产能力,最终形成外卖产品规模为72000吨铝锭和12000吨航空板产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本项目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二)区域环境概况
(1)大气环境
根据大气环境监测结果及标准指数,6 个监测点 SO2、NO2、PM10 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二级标准,Cl2和HCl满足《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表1中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要求。
(2)地表水环境
由地表水监测统计结果分析可知,本项目纳污水体京杭运河各项监测指标分别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相对应水体功能标准。
(3)声环境
由噪声监测统计结果分析可知,厂界8个测点的昼夜噪声值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 3类标准,周边敏感点昼夜噪声值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 2类标准。
(4)土壤
根据土壤监测结果,土壤各监测因子均能达到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096-2008)筛选值标准。
(5)地下水
根据地下水监测结果,地下水各监测因子均能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相应标准。
(三)环境影响以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施工期
本项目施工期采取降尘、减噪、垃圾及时清运等措施后,可以将施工影响降至最低。
(2)营运期
①废气:本项目废气主要是感应炉含铝尘废气、熔炼废气、静置保温和脱气系统废气、均热炉燃烧烟气、铣面含铝尘废气、铸锭加热炉燃烧烟气、热轧过程含油废气和锯切废气。感应炉废气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熔炼废气和保温脱气系统废气经布袋除尘后共用一根30m高排气筒排出;均质炉废气通过单独15m排气筒排出;铣面含铝尘废气通过“旋风分离+过滤器”经15m高排气筒排出;铸锭加热炉废气通过单独15m排气筒排出;热轧过程含油废气经油雾处理器处理后经25m排气筒排出;锯切废气经湿式除尘器后经15m排气筒排出。本项目有组织排放的各污染物对周围大气环境造成的影响较小,区域大气环境环境功能不会发生改变;无组织排放的各类污染物厂界浓度也达到相应限值,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项目熔铸车间、氯气间、热轧车间设置10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经调查卫生防护距离内无居民区等敏感目标,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
②废水:本项目生产废水经厂内污水预处理站处理,通过“气浮或涡流三相混合器+SBR生化处理”处理,生生活污水在厂区隔油、化粪池预处理以后经管网排入谏壁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放京杭运河。废水中污染物排放对京杭运河水质影响很小,不会改变受纳水体的功能。
③噪声: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各类机械加工设备、空压机、循环水泵等。本项目主要采取建筑隔声和安装减振垫等措施,采取上述措施后,经预测,项目建成运行期间,工业场地厂界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 类要求。项目的各噪声设备均得到了较好的控制,经预测厂界均能达标,对周围环境造成的影响很小。
④固废:项目营运期固体废弃物主要包括:废乳化油、废滤纸、废矿物油、油抹布、污泥预处理泥饼、废油桶、废活性炭、废树脂、废有机溶剂、废油墨均属于危险废物,厂内统一收集后堆放在危险固废库,然后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熔炼渣、布袋除尘灰、浊循环水系统反洗水压滤废沙、废耐火材料、废布袋、磨床废渣和生活垃圾为一般固废,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外运,废耐火材料委托维修厂家回收处理。本项目各类固废均将得到妥善处置,对环境不造成影响。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合理。京口工业园区环境质量现状总体良好,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可行,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对区域环境影响较小;环境风险水平可以接受。因此,本次评价认为,从环保的角度考虑,该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方式和期限
在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告的过程中,公众如想查阅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在本信息公告公布之日起10天内可以到建设单位索取;如公众认为必要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本项目环评补充信息,可从本信息公告公布之日起至本项目审批前同样到以上地点索取。
①建设单位:爱励铝业(镇江)有限公司
联系人:吴工
联系电话:13405584283
联系方式:mark.wu@aleris.com
②评价机构名称:江苏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股份公司
证书编号:国环评证甲字第1902号
联系人:陆工
联系方式:025-85699061,lukai@jsaeit.com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次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确定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本次评价根据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环境影响的范围和程度、社会关注程度,主要征求意见事项为:①对建设项目的了解情况;②项目所在地环境质量如何;③该项目的建设对解决劳动就业和地方经济是否有促进作用;④项目选址是否合理;⑤对项目的建设实施最关心的环境问题;⑥对该项目的建设持何种态度;⑦对该项目的看法和建议。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本次征求公众意见拟在发布此信息公告、公开环境影响报告书后,采取问卷调查的方式征求公众意见。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十日内,可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报告编制单位提出,也可将书面意见提交负责该建设项目审批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公告发布单位:爱励铝业(镇江)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