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立新化纤科技有限公司码头工程扩建液体化工泊位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公示(第二次)
江苏立新化纤科技有限公司码头工程扩建液体化工泊位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公示(第二次)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江苏立新化纤科技有限公司码头工程扩建液体化工泊位项目
建设单位:江苏立新化纤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盛泽镇工业集中区(大谢村)
建设性质:扩建
建设内容:江苏立新化纤科技有限公司拟在现有厂区内投资500万元,扩建液体化工泊位项目,项目新增MEG储罐2个、液碱储罐1个、双氧水储罐1个、盐酸储罐1个、输送设备5套、过滤设备5套以及相关配套设备。项目建成后,可年吞吐乙二醇25万吨、液碱2万吨、双氧水2万吨、盐酸2万吨。
投资总额: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占投资总额的20%
职工定员:本项目职工来自厂内现有职工调配,不新增职工定员。
工作时数:24时运转,四班三运转
工作天数:年工作365天
二、周边环境现状
⑴大气环境
项目所在区域全部监测点位SO2、NO2、PM10浓度值均能够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HCl浓度值均能够满足原《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已被《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替代),乙二醇浓度值参考甲醇可满足《工业企业卫生设计标准》(TJ36-79)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
⑵水环境
项目所在区域附近水环境质量良好,澜溪塘各监测断面中除部分监测断面总磷、石油类超标外,其他各监测因子均能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 Ⅳ类水质标准。超标断面基本位于污水处理厂排口附近,污水处理厂废水排放对断面水质造成一定影响,同时部分断面周边村庄较多,生活污水也对水质造成一定影响。
⑶土壤、底泥环境
本项目所在地土壤、底泥汞、砷、镉、铅、镍、铜监测值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表1中第二类用地标准,土壤中铬满足《北京市地方标准场地土壤环境风险评价筛选值》(DB11/T 811—2011)标准。
⑷噪声环境
本项目西侧厂界噪声现状可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类(4a类)标准,其余厂界噪声可满足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
⑸地下水环境
项目所在区域地下水各监测因子各测点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相应标准。
三、污染物产生情况
(1)废水
本项目为废水主要为船舶机舱含油污水和船舶生活污水、码头面初期雨水、码头面冲洗废水以及过滤器清洗废水。
(2)废气
本项目不涉及装船工艺,船舶在码头停泊时接入岸点,本项目在营运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罐区储罐大小呼吸无组织挥发
(3)噪声
本项目营运期间的噪声主要来源于船舶鸣笛产生的交通噪声、船舶发动机噪声。
(4)固废
本项目固体废弃物可分为船舶垃圾和陆域垃圾两部分,分别主要有到港船舶生活垃圾、维修废弃物以及清洁设备产生的含油抹布。。
四、运营期污染防治治理
⑴水污染防治
本项目码头面初期雨水、码头面冲洗废水及过滤器清洗废水收集后通过池内污水泵泵入污水管,经污水管线排入江苏立新化纤科技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预处理,再接管至盛泽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第六分公司集中处理后达标排放
⑵大气污染防治
本项目针对无组织废气的污染治理措施主要有:码头装卸作业均在密闭管线内进行,乙二醇、液碱、双氧水和盐酸等液体化学品通过地埋式输送管线在船舶和后方罐区之间输送;在物料装卸过程中采用设置气相平衡管的方式避免物料的“大呼吸”损失;加强管理,杜绝工艺管线的跑冒滴漏。
⑶噪声污染防治
本项目涉及的船舶停靠港后一般不开发动机,所以发动机噪声影响不大,船舶鸣号可通过加强管理,尽量减少鸣号来控制。
⑷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船舶固废主要为船员生活垃圾及维修废弃物,拟交收集后上岸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陆域垃圾主要为含油抹布,废物代码为900-041-49,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危险废物豁免清单”中,可混入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理。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1、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可行性
本项目对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采取了有效的防治措施,可达标排放。
2、环境质量不下降
本项目建成后不改变地区环境功能质量。
3、环境风险
公司通过相关风险防范措施的设立,最大限度防止风险事故的发生并进行有效处置,结合企业在运营过程中不断制定和完善的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本项目所发生的环境风险处于可接受水平。
4、总结论
环评单位通过调查和分析,依据监测资料和国家、地方有关法规和标准综合评价后认为,江苏立新化纤科技有限公司码头工程扩建液体化工泊位项目在采用先进生产技术、严格落实各项环保措施、环境风险预防措施、应急预案后,从环境保护角度论证,在该地建设是可行的。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范围:本项目周围居民、关心本项目建设的相关单位及人员
征求意见的主要事项:
1、您对环境质量现状是否满意(如不满意请注明原因)?
2、您是否知道/了解在该地区拟建设的项目?
3、您是从何种信息渠道了解该项目的信息?
4、根据您掌握的情况,认为该项目对环境质量造成的危害/影响如何?
5、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简要说明原因。
6、您对该项目环保方面有何种建议和要求?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起止时间
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公众可以电话、电子邮件或者其他便利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交意见。
起止时间: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应当自本公告之日起10日内,可同时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单位提出。
八、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吴江市盛泽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钱跃良
联系电话:0512-63973408
联系地址:盛泽镇工业集中区(大谢村)
电子邮箱:86232995@qq.com
九、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江苏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股份公司
资质证书编号:国环评证甲字第1902号
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凤凰西街241号,邮编210036
联系人:潘工
联系电话:025-85699055
电子邮箱:ecologypan@126.com
十、公示时间
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