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县原化肥厂与石油化工厂地块场地环境调查报告公示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18-05-16      浏览次数:0
海安县原化肥厂与石油化工厂地块场地环境调查报告公示(主要内容见附件)
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公示时间:2018年5月16日
受海安高新区城乡一体化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委托,江苏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股份公司承担了《海安县原化肥厂与石油化工厂地块场地环境调查报告》的编制工作。根据《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4)、《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4)等导则的规定,现公示该项目场地调查工作相关内容,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
(一)项目概要
项目名称:海安县原化肥厂与石油化工厂地块场地环境调查报告项目
委托单位:海安高新区城乡一体化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场地地点:海安县城西侧如海河东侧区
项目概况:中原化肥厂地块占地面积约30000m2,原石油化工厂区占地面积约8000m2,以上地块在1960年代起作为工业用地使用,目标场地的中心坐标约为:北纬32°32′16.53″,东经120°26′22.25″
(二)委托单位
单位:海安高新区城乡一体化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江苏省海安镇黄海中路165号
邮编:226601
联系人:王总
联系电话:13962769972
(三)场地调查机构单位:江苏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股份公司
通讯地址:南京市鼓楼区凤凰西街241号
邮编:210036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025-85699057
(四)信息公示内容及时间
本次公示将本项目的环境调查报告全本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5月16日-2018年5月21日(5个工作日)。
(五)征求公众意见主要事项
公众在发表意见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六)意见提交具体形式 
关注本项目建设的公众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的方式直接与联系人联系参与。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