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川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废旧包装容器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18-05-08 浏览次数:0
连云港川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废旧包装容器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连云港川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拟在江苏省连云港市灌南县建设废旧包装容器综合利用项目。受建设单位的委托,江苏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股份公司承担了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的要求,现将该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有关信息予以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建设项目名称:连云港川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废旧包装容器综合利用项目;
项目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江苏省连云港市灌南县;
投资总额:计划总投资10500万元;
建设规模:该项目为江苏连云港化工园区配套项目,项目总用地面积32.8亩,厂房及附属设施总建筑面积13000平方米,购置洗桶机、内刷机、整形生产线等设备,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清理处置含(有机溶剂、矿物油、染料、涂料、有机树脂类、酚、胺、苯、醚、有机卤化物、无机化学品)的包装桶(HW49,900-041-49)100万只,处置利用废油漆桶(HW49,900-041-49)25000吨。
(二)区域环境概况
(1)环境空气
评价区各监测点SO2、NO2、PM10、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氯化氢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和相关环境质量标准的要求。
(2)地表水环境
灌河水质除SS、COD、NH3-N轻微超标外,其余因子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要求。SS、COD、NH3-N超标主要原因为区域面源排放。
(3)声环境
厂界各监测点位昼间及夜间等效声级分别低于65dB(A)和55dB(A),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要求。敏感点监测点位昼间及夜间等效声级分别低于60dB(A)和50dB(A),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要求。
(4)地下水环境
项目所在地地下水中pH、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氟化物、挥发酚、硝酸盐氮、亚硝酸盐氮、氰化物、砷、汞、六价铬、铁、镉、锰、铅、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甲苯、二甲苯指标均能达到III类标准要求。
(5)土壤环境
项目所在区域土壤监测点砷、总铬、锌、铜、铅、镉、汞、镍均能达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二级标准的要求。
(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项目运营期的影响主要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工艺废水主要是废包装桶清洗过程中碱液清洗废水、检漏废水、实验室废水等。生产工艺废水与初期雨水送入厂内污水站进行预测处理。本项目生活污水排放量1530t/a,经厂区污水处理站预处理后与生产废水一并送入园区污水厂进一步处理。本项目喷漆烘干过程产生的蒸汽冷凝水约738t/a,作为清下水直接排放;废气包括生产装置产生的倒残、整形整边废气、清洗废气、检漏、吹干废气、喷漆废气、烘干废气、油漆桶撕碎废气以及实验室废气和污水处理站废气;项目固体废物为废包装桶残液、废清洗剂、漆渣、废活性炭(废气处理)、不合格桶、活性炭纤维吸附剂废溶剂、废水处理污泥和生活垃圾等;项目的噪声源主要是生产设备及公辅设备的运行噪声。
(四)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废水:本项目产生的废水经污水处理站预处理达接管标准后,接管排入连云港中新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废气: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倒残、整形整边废气、清洗废气、检漏、吹干废气、喷漆废气、烘干废气、油漆桶撕碎废气以及实验室废气和污水处理站废气等。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气及污水站废气经喷淋塔喷淋及二级活性炭废气处置装置处理后尾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及其他相应的排放标准,最终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集中排放。
噪声:项目高噪声设备采取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确保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固废:本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残液、废清洗剂、漆渣、废活性炭、活性炭纤维吸附剂废溶剂、废水处理污泥等均作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不合格桶及废金属作为一般固废,回收利用。
综上可知,本项目对建设期和运行期所排放的污染物均采取了有效的污染控制措施,可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政策、规范及相关规划要求;生产过程中遵循清洁生产理念,所采用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技术可行、经济合理,能保证各类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预测结果表明项目所排放的污染物对周围环境和环境保护目标影响较小;通过采取有针对性的风险防范措施并落实应急预案,项目的环境风险可接受。从环保角度分析,本项目的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
(六)征求公众意见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针对涉及区域周边可能受到直接、简介环境影响的居民进行调查,同时接受对本项目感兴趣的环保专业人士、环保团体的意见及建议。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包括公众对规划方案的主要环保措施及营运要求等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七)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以在本公告发布后的10个工作日内,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便利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交书面意见。
(八)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连云港川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灌南县 邮编:223500
联系人:耿先生; 联系电话:13775478599
环评单位:江苏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股份公司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凤凰西街241号 邮编:210036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025-85699071
传真:025-86773160 E-Mail:770579673@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