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18-03-23      浏览次数:0
徐州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规定,现对徐州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工程进行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公示材料如下: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徐州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工程
建设单位:徐州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江苏徐州工业园屯头河以北。
项目内容:设计规模2000 m3/d,项目分期建设:一期规模1000 m3/d,二期规模1000 m3/d。本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包括污水收集系统和污水处理厂工程两部分内容。废水处理工艺:采用“粗格栅+高效水解酸化+(MBBR+PACT)+BAF+(臭氧+三维电极)+紫外消毒”工艺,处理后尾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屯头河。污泥处理工艺:采用“污泥调理+板框+吹扫+外运”工艺,处理后的污泥含水率为60%。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本项目应当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二)区域环境概况
(1)大气环境
根据监测结果,评价范围内大气中的PM10、SO2、NO2、H2S、NH3、Cl2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和相关环境质量标准的要求。
(2)地表水环境
评价区域内不老河各项指标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III类标准要求,屯头河的各项指标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IV类标准要求。
(3)声环境
根据噪声监测结果,厂界噪声能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要求,项目所在地声环境质量较好。
(4)土壤
根据土壤监测结果,土壤各监测因子均能达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二级标准。
(5)地下水
根据地下水监测结果,评价范围内地下水中氟化物、挥发酚、铁、铜、锌、镍、pH、汞、砷、六价铬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93)I类标准,氰化物、硝酸盐氮、高锰酸钾指数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93)II类标准,镉、铅、氯化物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93)III类标准,氨氮、亚硝酸盐氮、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93)IV类标准,锰、总硬度、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93)V类标准,总体地下水环境质量较好。
(6)底泥
底泥各项监测因子均符合《农用污泥污染物控制标准》(GB4284-84)标准要求。
(三)环境影响以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①废气:项目恶臭排放设施主要是调节池、厌氧水解池、反硝化池、污泥浓缩池等,需加盖收集,采用喷淋+吸附工艺,去除效率为90%,经处理后尾气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深度处理车间的Cl2收集后采用喷淋+吸附工艺,去除效率为90%,经处理后尾气通过1根25m高的排气筒达标排放。
本项目各项废气处理措施可行,可确保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达标。
②废水:本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包括污水收集系统和污水处理厂工程两部分内容。废水采用“粗格栅+高效水解酸化+(MBBR+PACT)+BAF+(臭氧+三维电极)+紫外消毒”工艺进行处理,最终出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排放标准,5%的尾水回用于厂区反洗,剩余废水由排污口排入屯头河,最终接入徐州市截污导流工程
③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各类泵、风机和搅拌机。通过采取有效治理措施后,可确保所有厂界噪声均达到相应噪声标准要求,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④固废: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工业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工业固体废物主要为废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泥,项目产生的污泥应根据鉴定后的属性进行相应的处理处置。由于考虑到污泥成份不同,本次将污泥分为物化污泥和生化污泥两个方面。生化污泥主要成份以微生物为主,而物化学污泥以药剂为主。两种固废均未列入危险废物名录,根据环保部要求,这种固废应进行危险属性鉴定。经判定本项目产生的污泥若为一般工业固废,则建议按一般工业固废进行处理处置。所采取的治理措施是可行的,不会对周围的环境产生影响。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政策、规范及相关规划要求;生产过程中遵循清洁生产理念,所采用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技术可行、经济合理,能保证各类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预测结果表明项目所排放的污染物对周围环境和环境保护目标影响较小;通过采取有针对性的风险防范措施并落实应急预案,项目的环境风险可接受。建设单位的开展公众参与结果表明公众对项目建设表示理解和支持。综上所述,在落实本报告书中的各项环保措施以及各级环保主管部门管理要求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拟建项目的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方式和期限
在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告的过程中,公众如想查阅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在本信息公告公布之日起10天内可以到建设单位索取;如公众认为必要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本项目环评补充信息,可从本信息公告公布之日起至本项目审批前同样到以上地点索取。
①建设单位:徐州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有限公司
联系人: 彭工
联系方式:0516-87516005,370382735@qq.com 
②评价机构名称:江苏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股份公司
证书编号:国环评证甲字第1902号
联系人:钱工
联系方式:025-85699134 ,151448016@qq.com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次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确定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本次评价根据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环境影响的范围和程度、社会关注程度,主要征求意见事项为:①对建设项目的了解情况;②项目所在地环境质量如何;③该项目的建设对解决劳动就业和地方经济是否有促进作用;④项目选址是否合理;⑤对项目的建设实施最关心的环境问题;⑥对该项目的建设持何种态度;⑦对该项目的看法和建议。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本次征求公众意见拟在发布此信息公告、公开环境影响报告书后,采取问卷调查的方式征求公众意见。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十日内,可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报告编制单位提出,也可将书面意见提交负责该建设项目审批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公告发布单位:徐州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有限公司
公告发布时间:2018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