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永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工业固废综合利用与处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18-03-20      浏览次数:0
江苏永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工业固废综合利用与处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受江苏永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委托,江苏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股份公司正在开展江苏永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工业固废综合利用与处置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的相关规定,现公示该项目评价工作的相关信息,征求广大公众对建设项目的意见与建议。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1)项目背景
近年来整个扬州市经济快速增长,工业生产规模不断扩大,“十三五”期间扬州市经济增长将进一步提速,预计有机溶剂废液(HW06)、废乳化液(HW09)、废酸(HW34和HW32)、废碱(HW35)、表面处理废物(HW17)、染料和涂料废物(HW12)、废树脂(HW13)、含铜废物(HW22)、含镍废物(HW46)、废活性炭、废包装桶等危险废物的产生量将越来越大,若不采取有效的收集和处理措施,势必对扬州市的水体和土壤环境造成严重的污染。为此,江苏永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投资新建工业固废综合利用与处置项目,年处置及利用有机溶剂废液1万吨,废活性炭1万吨、废乳化液2万吨、染料涂料废液1万吨,废树脂2.5万吨,表面处理废物6.5万吨,含铬废物0.5万吨,含铜废液0.5万吨,含氟废液0.5万吨,废酸1万吨,废碱0.5万吨、含镍废物0.5万吨,废包装容器1万吨(200L以下的铁桶、塑料桶、油漆桶等),废包装容器50万只(吨桶、200L铁桶、200L塑料桶),总计18.5万吨。本项目建设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满足扬州市产业不断增长的市场需求,较好地解决高邮市&扬州市危险废物处置问题,有利于扬州市和高邮市环境保护和资源综合利用,为扬州市“十三五”经济发展、特别是高端产业发展提供危险废物处理和处置方面的服务。
(2)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建设项目名称:江苏永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工业固废综合利用与处置项目
项目建设地址:江苏省高邮市环保产业园
建设概况:建设生产及附属用房约5万平方米,年处置及利用有机溶剂废液(HW06)1万吨,废活性炭(HW06)1万吨,废乳化液(HW09)2万吨、染料涂料废液(HW12)1万吨,废树脂(HW13) 2.5万吨,表面处理废物(HW17)6.5万吨,含铜废液(HW22)1.0万吨,含氟废液(HW32)0.5万吨,废酸(HW34) 1万吨,废碱 (HW35) 0.5万吨、含镍废物(HW46)0.5万吨,废包装容器(HW49)1万吨(200L以下的铁桶、塑料桶 油漆桶等),废包装容器(HW49)50万只(吨桶、200L铁桶、200L塑料桶)共计18.5万吨。
投资总额:本项目总投资5.2亿元。
二、环境质量现状
(1)地表水
北关河、区内规划河道(丰收河)各监测断面pH、COD、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硫化物、石油类、挥发酚、氟化物、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总铜、总铅、总铬、总镍、总锌、监测值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V类水标准要求,SS 满足《地表水资源质量标准》(SL63-94)四类标准,区域水环境质量良好。
(2)空气
评价区域SO2、NO2、CO、氮氧化物、氟化物小时值和日均值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PM10日均值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HCl、H2S、NH3、Cr小时值满足《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标准;Pb、HCl、Hg、As日均值满足《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标准;Cd小时值和日均值满足南斯拉夫标准;Ni日均值低于前苏联(1978)环境空气中最高容许浓度;二噁英类小时值和日均值满足日本环境厅中央环境审议会制定的环境标准;非甲烷总烃小时值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计算非甲烷总烃排放速率时的值;臭气浓度小时值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厂界标准。区域空气环境质量较好。
(3)噪声
拟建项目厂界周边所有测点噪声监测值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说明目前拟建项目噪声评价区域内声环境质量较好。
(4)地下水
拟建项目所在区域地下水的各项监测因子中,所有监测点位pH、亚硝酸盐、挥发酚、氰化物、铬、汞、铅、砷、铜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Ⅰ类标准,氯化物、镍满足Ⅱ类标准,溶解性总固体、氨氮满足III类标准,总硬度满足Ⅴ类标准;D1、D3、D4、D5硝酸盐满足III类标准, D6硝酸盐满足Ⅴ类标准;D1、D3、D4、D5高锰酸盐满足III类标准,D6高锰酸盐满足Ⅳ类标准;D3、D4、D6镉满足Ⅰ类标准,D1、D5镉满足Ⅱ类标准;D1氟化物满足Ⅰ类标准,D3、D4、D5、D6氟化物满足Ⅲ类标准;D1铁满足Ⅰ类标准,D3、D4、D5、D6铁满足Ⅴ类标准;D1锰满足Ⅰ类标准,D3、D4、D5、D6锰满足Ⅳ类标准;D1硫酸盐满足Ⅲ类标准,D3、D4、D5、D6硫酸盐满足Ⅱ类标准。
(5)土壤
拟建项目所在区域土壤pH、汞、砷、铅、镉、铬、镍、铜、锌监测因子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二级标准要求,二噁英类满足日本环境厅制定的环境标准。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
①废桶清洗综合利用生产线各工段产生的有机废气与金属桶破碎和喷漆产生的颗粒物经水帘除尘后一并接入一套滤棉吸附除湿+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置(设计风量20000m3/h),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
②有机树脂废物综合利用生产线产生的粉尘、有机废气收集后经过1套“布袋除尘+活性炭吸附”系统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
③废活性炭再生综合利用生产线产生的活化炉烟气经过“急冷塔+干式脱酸塔+布袋除尘器+湿法脱酸(一级洗涤塔)”的净化处理,经处理后的排放烟气能够达到《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表3中相应标准。
④废液处置线
对废液处置系统厌氧区和水解酸化区进行全封闭,废气收集后经碱喷淋+除湿+活性炭吸附处置,通过1跟15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
⑤污泥处置线
干燥炉烟气采用袋式除尘器预处理后送入混合烟气装置;密闭熔炼炉烟气经表面冷却器冷却后送袋式除尘器收尘处理,再送混气筒与收尘后的干燥炉烟气混合,统一送尾气处理系统,尾气处理系统采用两级脱硫塔脱硫,总脱硫效率不小于98.5%。脱硫系统尾气由1根50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
本项目的固废暂存仓库均全密闭并负压,废气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5米排气筒达标排放。
通过影响分析,正常工况下,所有因子评价范围内最大网格预测浓度值均低于评价标准,叠加本底后各项因子仍能达到评价标准要求。
(2)废水
拟建项目废包装容器清洗废水、水帘除尘废水、实验室废水、除盐水系统排水、烟气脱硫废水、碱液洗涤塔废水、初期雨水等进入永吉环保污水综合处理系统,经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三级标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冷却废水、纯水制备浓水作为清下水直接纳入市政污水管网。对周边水体影响较小。
(3)固废
拟建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废桶清洗废渣、废有机溶剂、废活性炭、水性漆渣、废塑料、废包装袋、树脂处置废边角料、布袋除尘清灰、废布袋、再生废炭、污泥、含油抹布与生活垃圾等。
废桶清洗废渣、废包装袋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树脂处置废边角料经收集后粉碎,重新投入生产;废有机溶剂经废液处置生产线处理;水性漆渣、废塑料作为一般固废委外处置,废布袋外售综合利用;布袋除尘清灰、再生废炭(1538吨/年)由永吉环保污泥综合利用项目作为还原剂综合利用;污泥由永吉环保污泥综合利用项目处置。含油抹布与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4)噪声
拟建项目采用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隔声、消声、绿化等噪声防治措施后,可实现厂界达标,满足环境保护的要求。
(5)风险
拟建项目加强管理、防范风险,对运输、贮存、处理全过程进行全面的风险管理和防范;企业制定应急预案和事故处理措施,针对可能出现的环境风险定期组织演练;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增强其环境风险意识。在企业认真落实各项预防和应急措施后,本项目的环境风险水平是可以接受的。
(6)监测
拟建项目应对烟气排放情况进行监测,并按相关管理要求和技术规范配备烟气在线监控系统。
拟建项目应在处理设施出水口设置流量仪及主要污染物在线监测设施。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本项目属于国家鼓励建设的环保基础设施项目,能够解决扬州市固废处置能力严重不足的问题。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现状良好;项目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及装备,清洁生产水平较高;项目所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技术经济可行,满足总量控制的要求。在落实风险防范措施、环境污染治理和环境管理措施的情况下,能实现达标排放且对环境影响较小,不会改变拟建地的环境功能要求。从环保角度来讲,本项目在拟建地建设可行。
五、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简本和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本项目委托江苏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股份公司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本公示10天之内,如需要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或需索取补充信息的该项目公众,可通过网站或者联系环评单位查询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如公众有意见,可以采用电话、电子邮件或邮件的形式提出您们的意见,以便我们及时、准确的反映到环评报告书中去。同时请您留下您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能够及时答复您的意见。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次公众参与征求意见的范围主要为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居民群众、单位及相关人群。征求公众对项目建设环境保护方面的问题、意见和建议。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本次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公告发布后的10个工作日内。
九、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江苏永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任总
联系电话:13912667686
邮箱:arrain_ren@163.com
评价单位:江苏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股份公司
联系人:孟工
联系电话:025-85699064
邮箱:34936937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