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思达药业有限公司年产1454吨原料药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17-12-06 浏览次数:0
江苏思达药业有限公司年产1454吨原料药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江苏思达药业有限公司年产1454吨原料药项目
项目性质:扩建
建设地点:江苏省淮安市盱眙县盱眙经济开发区江苏思达药业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
投资总额:3000万元人民币;
建设内容:生产化学原料药包括特罗类哮喘特效药(30t/a班布特罗)、头孢类抗菌药品(30t/a头孢拉丁)、喹诺酮类抗菌药品(30t/a马波沙星)、列汀类治疗糖尿病药品(20t/a苯甲酸阿格列汀)、替尼类抗癌药品(20t/a盐酸厄洛替尼)、心血管类药品(20t/a右雷佐生)、抗血吸虫药品(60t/a吡喹酮)、降血脂类药品(40t/a环丙贝特)、抗生素增敏剂类药品(10t/a西司他汀)、抗麻风病类药品(10t/a氯法齐明)、外用抗菌药品(204t/a聚维酮碘)、维生素类药品(980t/a维生素B6)等共1454吨/年。
二、污染物产生及排放情况
废水:工艺废水、初期雨水、洗釜废水、地面冲洗水、生活污水等,进入厂内改造的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盱眙县第二城市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接管。
废气:有组织废气主要是各产品生产时产生的工艺废气、污水处理站加盖收集的废气;无组织废气主要是生产区、仓库区及污水处理站的无组织废气。
固废:根据《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环保部公告2017年第43号)和《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固废内容编制的通知》(苏环办[2013]283号)对本项目的固体废物污染源强进行分析核算。产品生产中产生的废活性炭、废弃样品、过滤废渣、离心废渣、蒸馏釜残;污水处理污泥、废水三效蒸发盐渣;废气吸收废活性炭;生活垃圾等。各类固废合理处置,不产生二次污染。
噪声:项目主要噪声源为离心机、水泵、废气处理风机、冷却塔等。通过隔声、减震以及尽量选择低噪声设备等措施控制排放。
三、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水防治措施
拟对现有污水处理站进行改造,根据项目废水水量较少、COD较高、盐度高、氨氮高、悬浮物多生物抑制性强的特性,设计采用先进的三效蒸发器+氨氮吹脱+气浮+微电解+催化氧化工艺对工艺废水进行预处理,达到“盱眙县第二城市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接管。盱眙县第二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出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表1一级A标准,排入维桥河。
(2)废气防治措施
项目产生的各类工艺废气密闭收集后经过“一级喷淋塔水洗+二级活性炭纤维吸附+蒸汽脱附再生”处理,按废气污染物产生位置确定同类污染物及处理工艺的合并处理,一般废气处理后排气筒高度15m,含氯废气排气筒高度25m。无组织废气拟通过加强绿化等措施减轻影响。
(3)固废防治措施
产品生产中产生的废活性炭、废弃样品、过滤废渣、离心废渣、蒸馏釜残、废水三效蒸发盐渣、废气吸收废活性炭等均作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污水处理污泥经鉴定后进行合理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
(4)噪声防治措施
降噪措施主要有隔声、减震以及尽量选择低噪声设备等措施控制厂界噪声达标。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1、与产业及环保政策的相符性
建设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不属于《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修正)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亦不属于《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中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不属于《淮安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7年版)》中限制类项目。本项目符合我国现行的产业政策。
2、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可行性
技改项目对其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采取了有效的防治措施,可达标排放。
3、环境质量不下降
技改项目建成后不改变地区环境功能质量。
4、环境风险
建设单位通过相关风险防范措施的设立,最大限度防止风险事故的发生并进行有效处置,结合企业在运营过程中不断制定和完善的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技改项目所发生的环境风险处于可接受水平。
5、总结论
环评单位通过调查和分析,依据监测资料和国家、地方有关法规和标准综合评价后认为,江苏思达药业有限公司年产1590吨原料药项目在采用先进生产技术、严格落实各项环保措施、环境风险预防措施、应急预案后,从环境保护角度论证,在该地建设是可行的。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范围:本项目周围居民、关心本项目建设的相关单位及人员
征求意见的主要事项:
1、您对环境质量现状是否满意(如不满意请注明原因)?
2、您是否知道/了解在该地区拟建设的项目?
3、您是从何种信息渠道了解该项目的信息?
4、根据您掌握的情况,认为该项目对环境质量造成的危害/影响如何?
5、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简要说明原因。
6、您对该项目环保方面有何种建议和要求?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起止时间
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公众可以电话、电子邮件或者其他便利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交意见。
起止时间: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应当自本公告之日起10日内,可同时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单位提出。
七、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江苏思达药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平新华
联系电话:15050808076
邮箱:jshypxh@163.com
环评单位:江苏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股份公司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025-85699125
邮箱:jsaeit_hp@126.com
江苏思达药业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