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再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及验收意见公示
发布者:alan 发布时间:2025-08-25 浏览次数:0
昆山再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及验收意见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建设项目应当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昆山伟明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昆山再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已通过验收组自主验收,并取得验收组验收合格的意见,现将该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情况进行公示,具体情况如下:
公 示 期:自公示发布日起,20个工作日止
建设单位:昆山伟明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盛总 152062373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