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海安县兴东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项目公示

发布者:alan    发布时间:2025-06-06      浏览次数:0

原海安县兴东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项目公示

原海安县兴东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地块位于海安市城东镇上湖村七组,占地面积为5367m2(约8.05亩)。兴东金属地块1959年前为农田,后新建海安县刀剪厂(村办企业,主要产品为剪刀),2003年改为海安县兴东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从事金属表面处理(镀锌和镀铬)。企业于2017年停产,2023年6月地块内构筑物开始拆除,目前地块为空地状态。兴东金属地块拟规划为公园绿地和城市道路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规定的第二类用地。

原海安县兴东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属于高风险遗留地块。2024年9月10日《原海安县兴东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通过南通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南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的专家评审。调查结果显示,兴东金属地块有19个土壤点位存在超标情况,最大超标深度为5m,超标因子共计4种污染物,分别为六价铬、总铬、锌和苯并(a)芘。根据地下水环境调查结果,兴东金属地块地下水中存在18种指标(氨氮、铝、钠、色度、氯化物、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耗氧量、浊度、硫酸盐、氟化物、硝酸盐、亚硝酸盐、氰化物、镍、六价铬、总铬、1,2-二氯丙烷)超标。兴东金属地块属于污染地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六十条规定,“对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表明污染物含量超过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的建设用地地块,土壤污染责任人、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土壤污染风险评估”。2025年2月,海安市上湖创新区(中意海安生态园)管理委员会委托江苏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我单位”)对本地块开展土壤污染风险评估工作。

根据前期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我单位针对兴东金属地块开展了风险评估工作,风险评估结果表明:

(1)本地块风险评估的土壤关注污染物包括4种污染物,分别为六价铬、总铬、锌和苯并(a)芘,在第二类用地方式下,本地块土壤中六价铬和苯并(a)芘的人体健康风险不可接受;考虑到本地块未来规划为公园绿地,地表以下1.5m范围内的锌和总铬最大值超过《江苏省地方标准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32/T 4712-2024)中保护绿地的筛选值,需要直接采取风险管控措施。

(2)本地块风险评估的地下水关注污染物为镍、六价铬、总铬、铝、氨氮、氟化物、硝酸盐、亚硝酸盐、氰化物、1,2-二氯丙烷,在第二类用地方式下,地下水中关注污染物的人体健康风险均可接受。

(3)应对本地块风险不可接受区域的土壤进行修复,各污染物及对应的修复目标值为:苯并(a)芘(1.52mg/kg)、六价铬(5.7mg/kg)、锌(500mg/kg,地表以下1.5m范围内)、总铬(350mg/kg,地表以下1.5m范围内),最大修复深度为5.0m,污染土壤修复面积约为1182.45m2,修复方量约为3951.64m3。

综上,原海安县兴东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地块属于污染地块,在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评估情形下,需要对地块内污染物风险不可接受的土壤和地下水实施风险管控工作。

公示附件:原海安县兴东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 提取码: i2w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