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发布者:alan    发布时间:2023-06-29      浏览次数:0

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建设项目应当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南通海门经开水务有限公司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已通过验收组自主验收,并取得验收组验收合格的意见,现将该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情况进行公示,具体情况如下:

公示时间:自公示发布日(2023年6月29日)起,20个工作日止

建设单位:南通海门经开水务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包宏斌    联系电话:13306280088

公示附件: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相关材料 提取码:6ks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