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吉康电子(宿迁)有限公司危险废物仓库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及验收意见公示
发布者:alan 发布时间:2021-10-18 浏览次数:0
尼吉康电子(宿迁)有限公司危险废物仓库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及验收意见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建设项目应当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尼吉康电子(宿迁)有限公司危险废物仓库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已通过验收组自主验收,并取得验收组验收合格的意见,现将该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情况进行公示,具体情况如下:
公 示 期:2021年10月18日
建设单位:尼吉康电子(宿迁)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727748844@qq.com
公示文件:验收调查报告、自主验收意见